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div class="ed_model12 clearfix"> <div class="item01"> <p>一、</p> 授權方式及範圍:<br />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全球資訊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div> <div class="item01"> <p>二、</p> 相關事項說明: <ol> <li>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li> <li>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li> <li>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li> </ol> </div> <div class="item01"> <p>三、</p> 應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div> <div class="item01"> <p>四、</p> 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div> <div class="item01"> <p>五、</p> 本網站之授權,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div> </div>警政署公共關係室1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