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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光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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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光雜誌社網站服務條款

更新日期:110-02-23

發布單位: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認知與接受條款
  警光雜誌社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警光雜誌社網站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

  警光雜誌社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約定書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約定書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

  若您為未滿廿歲之未成年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守法義務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對於使用(或未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之第三人、警光雜誌社之從業人員以及相關合作廠商做出下列侵害其權益之事:
  1.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警光雜誌社網站。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7.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8. 其他警光雜誌社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系統保護措施
  警光雜誌社網站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警光雜誌社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警光雜誌社網站提供之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免責聲明
  警光雜誌社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並且不保證以下事項:
  1. 本服務將符合您的要求。
  2. 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
  3. 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4. 您經由本服務取得之任何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
▶授權
  您並應保證警光雜誌社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警光雜誌社負損害賠償責任。
▶拒絕或終止服務
  警光雜誌社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警光雜誌社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