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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光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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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更新日期:112-10-30

分類:社會新聞

發布單位: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違法販售犀牛角粉 為暴利害病罔醫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會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衛生局,共同查獲臺中市某中藥房違法販賣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角研磨之粉末,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案緣何姓民眾因罹患惡性腫瘤,聽聞服用犀牛角粉可以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至該中藥行前後共購買6次犀牛角粉,中藥行負責人違法向何民獲取新臺幣480餘萬暴利,何民最後仍藥石罔效。
臺中市政府農業及衛生局接獲違法情資及1罐不明粉末,即通報保七總隊第五大隊組專案查辦,罐內粉末經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認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亦屬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I之物種,又因犀牛產製品之不法暴利,時可見犀牛原生國家之盜獵者覬覦而殘忍殺害;專案小組即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上(9)月25日至林姓嫌疑人所經營之中藥房及住居所搜索查緝,全案調查後依涉嫌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是違法行為,聽信偏方未循正規醫療措施更會延誤病情,而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是全體人類的瑰寶,動植物多樣性的生生不息,是人類賴以生存及環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定要加以守護。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及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野保、動保案件可撥打農業部1995報案專線通報,直接接通當地主管機關處理,或撥110通報警方來查緝不法。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職稱警員楊景雅